为进一步充实我中心人才队伍,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名编制外(非在编)工作人员。招聘工作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岗位及用工性质
1.招聘岗位:药房岗位
2.招聘人数:2名
3.用工性质:编外(非在编)聘用合同制
二、应聘基本条件
(一)通用条件
1.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恪守医疗卫生行业职业道德。
2.年龄38周岁及以下(1988年9月以后出生),身心健康,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3.熟练掌握计算机基础操作,工作认真负责、踏实肯干、吃苦耐劳,服从单位工作安排。
4.无党纪、政务处分,无刑事犯罪记录,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。
5.在职人员报名须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及离职证明。
6.具备岗位所需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。
(二)岗位专业要求
1. 专业要求:药学、临床药学、中药学等相关专业,
2.学历要求: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。
3.持有初级及以上对应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优先录用。
(三)不得报考情形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予接受报名:
1.涉嫌违纪违法,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且尚未作出结论的;
2.受到党纪、政务处分且仍在影响期内的;
3.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。
三、招聘方式
本次招聘不组织笔试,采取现场面试综合考核方式进行,根据面试表现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。
四、报名及相关事项
(一)报名时间
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18:00,逾期不予受理。
(二)报名方式
本次采用线上报名方式,应聘人员将全套报名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:838172794@qq.com,邮件统一命名格式:姓名+应聘药房岗位。
(三)所需报名材料(扫描件或清晰电子版)
1.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(正反面);
2.全日制学历毕业证书;
3.专业技术资格证书;
4.个人简历(贴上本人近期一寸电子彩照);
5.在职人员需附原单位同意报名证明。
(四)面试安排
资格初审通过人员,面试具体时间、地点将以电话、短信形式另行通知,请应聘人员保持通讯畅通,因个人原因未按时参加面试的,视为自动放弃。
(五)有关要求
1.应聘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、提交相关材料。凡弄虚作假、隐瞒真实情况,经查实不符合应聘条件的,一律取消面试及录用资格。
2.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,待遇按照我中心编外工作人员薪酬标准执行。
3.本次招聘所有环节未尽事宜,由浦城县河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解释。
五、联系方式:
联系人:刘女士
联系电话:0599-2822542
联系地址:浦城县水南路115号(浦城县河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楼办公室)
浦城县河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
2026年9月23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