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满足医院业务发展需要,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,本次招聘的精神科医师实行“长期接受报名、不定期组织考核”的方式,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前长期接受报名,医院不定期对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直接考核,招满即止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招聘条件及要求
一、招聘原则
(九)学历与资格要求:
精神科医师:大专及以上学历,临床医学、精神医学、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专业,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,执业范围包含精神卫生专业,或符合条件可注册、变更、加注精神卫生执业范围。
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经公示无异议后,体检结果不影响聘用的,签订劳动合同,确立人事关系。本次招聘人员工资及待遇参照本院现有编外人员工资福利标准执行,缴纳五险一金,实行绩效工资制度。绩效工资由基本工资、工龄工资、绩效奖金(包括奖励性绩效、基础绩效奖和年终绩效奖金)和绩效增量等四部分组成。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,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
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本单位负责解释。
可通过以下链接下载报名表